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等特殊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其监督管理涉及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等方方面面,各企业只有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核、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合法合规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适用范围: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目录》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等
企业合规要点: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取得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取得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的混合物存在豁免许可情况)
适用范围:
所有被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版的物质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
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
接报
值班人员应记清报告或通知人姓名、单位、时间、现场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现场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的指示,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及有关技术资料后迅速赶赴现场。派出所接报后应迅速派员,清理无关人员。
丢失被盗现场调查
①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②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
③了解保管押韵制度、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之情人情况。
④从管理角度查明原因,找出漏洞。
⑤配合专门机关侦破案件。
⑥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投毒、中毒事故现场调查
①调查当事人和知情人,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发案的原因和现场目睹情况。
②收集残留物,寻找其他可疑物品。
③协助刑侦部门查破案件,提供管理情况和技术数据。
④了解保管、使用、运输、安全措施各方面详情,找出问题,研究改进工作。做好全面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写出报告。